為貫徹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,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:南四湖東平湖流域》(DB37/ 3416.1-2018)等5項標準進行了修訂,已完成標準文本征求意見稿,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請于3月2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廳。
聯系電話:0531-51799121
郵 箱:sdaepzcb@shandong.cn
附件:1.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:南四湖東平湖流域(征求意見稿)》(修訂DB37/ 3416.1)文本
2.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:沂沭河流域(征求意見稿)》(修訂DB37/ 3416.2)文本
3.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:小清河流域(征求意見稿)》(修訂DB37/ 3416.3)文本
4.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:海河流域(征求意見稿)》(修訂DB37/ 3416.4)文本
5.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:半島流域(征求意見稿)》(修訂DB37/ 3416.5)文本
6.《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:南四湖東平湖流域(征求意見稿)》(修訂DB37/ 3416.1)等5項標準修訂說明
山東省生態環境廳
2023年1月28日